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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/人左右!云南出台意见统筹推进城市更新

昆滇经济 2023-02-03


11月26日,省政府官网发布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》明确,从优化城市交通体系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、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十方面提出城市更新重点任务,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,改善人居环境,提升城市品质,传承历史文化,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


工作目标


到2022年,基本形成城市更新制度框架、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;


到2025年,全省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、综合功能更加完善、人居环境更加优美、风貌特色更加突出,产城进一步融合,显现具有时代特征、民族特色、云南特点的城市之美。



强化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

体现城市定位和发展方向


以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为目标,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,围绕建设特色鲜明、功能完善、生态优美、宜居宜业的“美丽县城”,特色、产业、生态、易达、宜居、智慧、成网的“特色小镇”,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的“美丽乡村”,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全域旅游发展中找准城市定位、职能,以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和人口吸引力、推动优势要素资源集聚为导向,统筹推进城市更新。

优化城市空间布局


坚持以水定城、以水定地、以水定人、以水定产,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,统筹考虑城市与周边山、水、林、田、湖、草等协调发展,特别是海拔、纬度变化与宜居的关系,实事求是优化全省城市布局,确保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。


加快推进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,科学划定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、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、绿色和谐的生态空间,落实城镇集中建设区、弹性发展区、特别用途区管控要求,建立规划留白机制,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和建设用地范围。


以完善交通体系为重点,优化城市空间布局,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和开发强度,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,促进城市居住生活区、综合服务区、商业商务区、工业发展区、物流仓储区、绿地休闲区、交通枢纽区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。城市开发强度原则上由中心区向外拓展逐渐降低,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科学确定住宅用地容积率、建筑密度和绿地率,防止超标准提高容积率造成人居品质降低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/人左右,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50平方米/人;其中,城市居住用地占比控制在25%—40%,工业用地占比控制在15%—30%,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控制在15%—30%。


综合运用城市设计方法


将城市设计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,按照城市设计导则和街区规划设计导则,通过城市设计方法,优化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高度、体量、形态、视觉、立面材料及新旧建筑(群)的空间组合关系,将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具体化和图形化,并转化为建设条件,确保城市更新项目自然融入城市总体空间格局、交通组织和景观视廊。建立重点地区城市更新总设计师制度,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把控。


加强建筑设计管理


贯彻“适用、经济、绿色、美观”的新时期建筑方针,让每一幢建构筑物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的“加分项”。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特别是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设计管理,优化提升建筑设计标准,强化设计责任追究,严把建筑设计审批关。科学审验和慎建城市地标性建筑,杜绝贪大、媚洋、求怪等乱象。重要的城市更新项目,要公开征集建筑设计优秀方案,提高审查层级,建立审查部门、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社会公众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;审查不通过的,城市更新项目不得推进实施。


城市更新重点任务

全面开展城市体检


围绕“生态宜居、健康舒适、安全韧性、交通便捷、风貌特色、整洁有序、多元包容、创新活力”等8个方面,探索建立“一年一体检、五年一评估”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,2020年,在昆明市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。通过第三方评估分析,及时反映城市发展成效,找出弱项短板,针对存在的“城市病”提出“诊疗”方案,对容易产生的“城市病”提出预防措施,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建议。

优化城市交通体系


构建快速路、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,优化道路线型,打通断头路,提高次干路和支路的密度。



建设连接城市新老城区的快速路,丰富区域路网结构,畅通新老城区。


加强城市破损道路维护管理和规范设置城市道路标识,提高道路通行能力。


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,优先在中心城区及交通密集区形成连续、成网的公交专用道,推动多种交通方式的融合衔接和便利换乘。


完善非机动车、行人交通系统及行人过街设施,建设满足舒适步行需求的城市慢行系统。


州、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和过境交通量大于等于10000标准车/天的城市,要布局独立的过境交通通道。


加快推进昆明、曲靖、大理和红河综合交通枢纽建设,完善换乘系统、连接系统和辐射系统,城市内主要综合客运枢纽间交通连接转换时间不超过1小时。



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要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.5倍规划,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、公共停车场为辅,可根据有关规定利用人防等设施设置停车场。机动车路内停车位设置要严格限制,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及正常通行,严禁在救灾疏散、应急保障等道路上和人行道上设置,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。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.8个/100平方米建筑面积,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个/100平方米建筑面积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15%,要按照标准足额保障用地,合理规划建设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。


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


升级改造城市排水防洪系统,加快修复城市自然生态,加强排水管网维护和管理,科学设置排水孔,多措并举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,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,确保不出现严重的城市内涝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,巩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成果,实现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、公共厕所、洗手设施全达标、全覆盖。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,建设集约高效的城市供水体系。

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,及时总结工作经验。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,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,全面整治管网错接混接和雨污不分等问题,鼓励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。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、综合循环利用力度,促进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。构建多元供气格局,加快完善城镇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,推进燃气下乡,加快推进实施“气化云南”战略。

到2025年,全省城市全部消除严重易涝积水路段,做到雨停后及时排干积水、重点路段快速排干积水;城市每平方公里范围内有4—7座公共厕所;城镇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3%、收集后处理率达到100%;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40%,收集后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%;16个州、市中心城市通管道气,长输管道总里程达到4000公里。

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


建立健全“市、区、片区、邻里、街区”五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,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,形成以街区级设施为基础,各级设施衔接配套、布局均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。配套建设中小学、幼儿园、超市、智能快捷箱、菜市场,以及社区养老、医疗卫生、文化体育等设施,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,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。实施全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“双提升”工程,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,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。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,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、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。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,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治理任务。

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


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统筹、条块协作、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,创新小区治理模式,围绕“基础类、完善类、提升类”改造内容,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,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、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,对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、失养失修失管、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、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、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(含单栋住宅楼)进行改造,推动建设安全健康、设施完善、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。到2025年,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。


因地制宜开展城镇棚户区改造


以县为单位,按照“前期先行、自下而上、按需申报”的原则,储备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,加快项目前期工作,提高项目成熟度。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,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,统筹安排改造时序,从实际出发,多措并举,力争“十四五”期间全省城镇棚户区存量应改尽改。将符合条件的“城中村”改造项目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,支持昆明市加快推进城中村存量改造,力争3年全部完成。


有序推进老旧厂区改造


引导老旧厂区的企业向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搬迁,推动产业集聚发展。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为重点,充分利用老旧厂区腾退土地,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厂区改造,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发展现代服务业。依托老旧厂区产业基础,积极发展设计咨询、科技、金融、电子商务、现代物流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。


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,积极发展文化创意、工业旅游、演艺、会展等产业,大力发展商贸、健康、家庭、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,改造发展为多功能、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。发挥老旧厂区的产业配套、科技人才及技术研发等优势,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。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,建设科普基地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。根据老旧厂区发展定位和功能分区,适度进行商品房开发。


着力提升城市风貌


依托云南多样性特点和传统山水形胜,做好坝区、河谷、山地等不同城市的形象设计,统筹协调城市形态格局、建筑风貌、街道立面、天际线、楼际线及色彩、标志系统,科学确定城市景观核心区,加强公共空间界面管控,塑造各具特色和层次丰富、疏密有致、高低错落的城市空间形态。保留、保存、保护文物古迹,修复和合理利用现存历史文化街区、文物古迹、古镇名村等文化遗迹,突出城市建筑风格和建筑特色,传承历史文脉。


人性化规范设置各类路标路牌、广告、店铺牌匾、垃圾箱、公交站台、路旁座椅等城市家具、小品和休憩设施。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管线入廊入地,治理非法小广告,着力解决城市“空中蜘蛛网”、“牛皮癣”等视觉污染。加强城市河湖监管,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等“四乱”突出问题,消除城市黑臭水体。


依法依规清理拆除“两违”建筑,整治乱搭乱建问题,利用城市边角地、夹角地建设社区体育文化休闲公园。严格城市占道围挡施工许可和管理,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注明管理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工程时限和投诉电话等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;围挡施工必须最大限度缩小围挡范围、缩短施工时间,并为过往行人、车辆提供安全便捷通道。要大力提升昆明省会城市形象,加快推进环滇池生态廊道建设,打开盘龙江沿岸等城市公共空间,城市后退,还湖还江于民。


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


大幅提升综合公园、社区公园、专类公园、游园等公园绿地和广场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,提高道路、卫生隔离、公用设施等防护绿地设置标准和规模,增加居住区、公共建筑、商业服务业设施等附属绿地,鼓励小微绿地和立体绿化发展,通过规划建绿、拆违补绿、破硬植绿、留白增绿、见缝插绿、拆墙透绿等方式,千方百计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和绿量。


优化绿地空间布局,在城市各区域之间利用自然山体、河湖水系、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布置绿地,加快城市周边特别是面山的生态修复和建设,通过绿环、绿楔、绿带、绿廊、绿心将城市内外绿地有机串联起来,提升绿地景观风貌,实现城绿协调和城在林中、路在绿中。按照“后院前置、后绿前移”思路,优化城市设计导则,将建筑物紧邻街道转变为围院紧邻街道,打开城市道路两侧的城市公共空间,将围院的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紧密衔接,共享绿色城市。到2025年,全省规划城区绿地率不低于40%,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,居住区附属绿地率不低于37%,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于25%,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%。


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


加快推进宽带、融合、安全、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,有关工程项目要按照规定向5G基站建设免费开放。推动电力、燃气、交通、水务、地下管线、物流等公用设施和建筑物、构筑物智能化改造,建设城市信息模型(CIM)、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,打通社区末端,织密数据网格,实现数字化展示、信息化关联、可视化管理。建设“城市大脑”,有效整合城市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,加大城市数据共享开发力度,深化政务服务“一网通办”、城市运行“一网统管”,通过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云计算、物联网等前沿技术,对政务、企业、社会、互联网等数据进行全域即时分析、调度、指挥、管理,提高城市运行效率。


建设水、大气、噪声、土壤和自然植被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和污染物排放、能源消耗在线防控体系,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。推进“市民一卡通”建设应用,整合城市公共交通、医院、景区、社区等各领域的一卡通服务,拓展社区智慧化应用;加快全省信用体系建设,形成统一支付入口,大力推广“刷脸就行”工程,实现智慧城市各应用场景中畅享、互通服务。加强公共服务与“一部手机”系列应用、各行业重点服务应用的数据、业务对接,建设全省智慧城市统一服务入口。支持各地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,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可复制、可借鉴的经验。


云南省城市更新主要任务指标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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